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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一黑团伙14人获刑 主犯被判19年作者:王建业 时间:2012-03-19 查看(6) 评论(0) 2011-12-27 11:13:22 中国法院网讯 (杨建 魏大为) 12月26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沈榆荃因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加之原判未执行刑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华夏土地。并处罚金61万元。张勇、王松等其他8名被告人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等刑罚。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沈榆荃借助自身“威名”,先后在社会上纠集无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勇、王松、张君、毕猛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4年至2010年期间,该组织在被告人沈榆荃的带领下,通过开采铁矿、注册公司、非法经营、违法抢建、竞拍站场等活动大势聚敛财产,非法获益数百万元。为获取经济利益、确立组织强势地位、树立淫威,公司注册资金。该组织还以殴打、语言威胁、精神压制等手段,携带枪支、刀斧等工具先后在枣庄市市中区及江苏省邳州市、秦皇岛市青龙县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串标拍卖等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沈榆荃等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目的明确,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已具备了黑社会组织性质罪的犯罪特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律师在该涉黑案子中为一被告人辩护,成功的辩掉两个罪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