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 我家是农村的。现在家里面的地要征收了
我们家是种磨菇的 是农业产品 有二亩地建了大鹏用来种磨菇
我想问下。他征收我家的这个二亩地。是应该补尝那些? 土地征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其补偿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除土地补偿是对村里外,其他两项补偿对土地承包人。其中地上附着物一般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若干问题归纳如下: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物权法规定可能还存在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1)根据最高院解释及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管理、使用。 (2)物权法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即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具体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3)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途径,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可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对土地被全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撤销建制,学会土地。实行“农转非”的,其征地费用应全部用于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国家及地方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其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人同时有权要求征地主管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事由组织听证。 3、征收土地的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同级财政专户中全额拨付(根据山东省的立法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4、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5、参考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土地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8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 关于农村土地互换问题 1、 在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即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2、 具体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报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