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乡土地以前被征用为开发区,当今没有被使用,是否偿还给农民“? 楼主问的是土地征用方面方面的问题。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过程。想知道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开发区在征用你家乡的土地时应支付几万元/亩的征地费。如果开发区付过款了,根据规定土地应属于开发区所有,为国有土地了。 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禁止土地征用后闲置两年以上。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土地征用后禁止闲置达两年以上。如果你家乡的土地被征用后已经闲置两年以上,原来的征地等手续均作废。你们原来的村民可以向国土局要求收回被征用的土地;即使开发区已经付款、土地已变为国有,但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要求土地局收回土地,将原来的土地重新返回到村民手中,恢复耕种,土地也重新变为集体土地,为你们村民集体所有;同时,开发区付的征地款也概不退还。 下一次如果哪个单位要再使用土地,它必须再次征地,支付几万元/亩的征地款。 由于前几年我国兴起的开发区热,浪费了大量土地。现在土地管理法完善后,对于你们家乡是个绝对的好消息,希望你们村民联合起来,向国土局要求你们的正当权益,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国土厅要求。 我是学土地的,如果楼主还有问题也可以留言给我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