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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蔡律师

时间:2012-04-12 23:54来源:一剑封喉bjc 作者:志愿无忧网韩旭 中国法律网

深圳罗湖律师事务所
深圳罗湖律师事务所电话地址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专线:1364-2345-325(本人工作繁忙,请直接电话咨询,推销勿扰!谢谢!)
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某外商投资企业(外企公司)经由猎头公司介绍聘用黄某作为外企公司行政经理的助理。职责是协助行政经理开展工作。聘用期为一年,自2002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2003年1月16日,在事先未通知黄某的情况下,外企公司以黄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03年3月23日,黄某以外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为由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自2003年1月至裁决之日的工资并支付拖欠工资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黄提出的理由有二:一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工作;二是公司在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

  外企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如下解约理由:一是黄某在工作中不服从行政经理的领导,多次与行政经理发生争执,有相关员工的证言可以证明;二是黄在负责材料采购工作中违反公司公平竞争的原则,未同等对待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三,鉴于黄的工作岗位的特性——行政管理性,公司在其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不可能对其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公司有关领导多次对黄进行批评教育,即是对其进行培训,因此公司在解约前已履行了对黄的培训责任,在黄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看看土地公犯桃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四,公司虽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黄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已给予黄某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相当于公司已提前一个月通知黄某。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外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遵守法定的解约程序,事先未对黄进行培训,也未为黄调整工作岗位,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黄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外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裁决如下:

  1、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外企公司补发黄某自2003年1月16日至裁决之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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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驳回黄某要求工资补偿金的请求。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一、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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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一些的公司,除非这个合同重大,一般来说很难见到法定代表人。大量的合同都是由销售人员洽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对公司生效吗?是否对公司生效就看销售人员有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授权应当有公司出具该的有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委托书我方应留存原件。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其内容对公司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2、盖什么章?

  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

  3、签字和盖章都要有吗?

  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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