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申请用地总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土地利用现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一)农用地 其 中 耕 地 其中:基本农田 林 地 其他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 3 — 单 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文件 预审机关 批复文号 项目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建设规模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工程概算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合计 —4— 县(市)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人: —5—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用面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规划级别 国家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填表人: —6—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对应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补充面积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验收单位及 文 号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发 整理 复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7—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土地现状 补充面积 补充质量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填表人: —8—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村 权属状况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地 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 倍数 安置补助费 倍数 耕 地 基本农田 一般农田 其他农用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牧草地 村庄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水 域 未利用地 —9— 其它费用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其他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留地安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组织劳务输出 铁路建设用工 备注 填表人: —10— 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归并标准 (本标准仅供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归并使用) 地 类 名 称 归 并 标 准 (一) 农 用 地 1、耕地 包括灌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北方1.0、 2、园地 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3、林地 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 4、草地 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5、养殖水面 包括养殖塘、坑塘水面 (二)建设用地 包括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用地、盐田、特殊胜地、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沟渠、水工建筑物、水库水面 (三)未利用地 包括苇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梯田坎、其他土地 —11— 供 地 方 案 〔 〕第 号 编制机关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填报说明 本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统一编号,涉及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应与规定的其他报批材料同时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本期拟供用地”中“功能分区栏”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填写。 2、用地面积和功能分区的不同分栏填写。适用相同建设用地指标值的同类功能分区,可以合并填写。“面积(公顷)”栏填写用地面积之和。 “数量”栏填写功能分区的个数;公路路基等线状工程填写各有关工程段长度之和。 3、改(扩)建、增建项目等需在原有建设用地基础上申请新增建设用地,除在“本期拟供用地”中“新增用地”栏填写本次申请的用地外,还应在“原有用地”栏填写原有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面积。 4、“指标控制面积”指按建设用地指标植计算的用地面积;“指标对应条件”栏填写选用该建设用地指标所依据的条件。 5、当实际用地面积大于指标控制面积时,应在“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及有关情况的说明”栏中具体说明理由和依据。 6、“提供方式”栏填写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供地方式。“评估价格”按土地评估报告评定的价格填写。以协议方式供地的“拟议单价”应按草签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初步达成的出让价格(或租金额)或出资额填写,可不填写有关地价的内容。 7、表中“设定用途”是指土地估价时所设定的用途。 —12— 五、供 地 方 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里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单位名称 申请用地面积 总面积 分期建设项目 申请用地 本期拟供用地 面积合计 功能分区 数量 面积(公顷) 指标控制 面积 指标对应 条件 新增用地 原有用地 —13— 提供方式 功能分区 供地面积(公顷) 设定用途 评估价格(元/m2) 拟议单价(元/m2) 用地年限 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及有关情况说明 填表人: —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