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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任志强潘石屹官商勾结的黑幕

时间:2013-02-25 22:52来源:林中胡子 作者:xiaominbuku 中国法律网
揭开任志强、潘石屹官商勾结的黑幕

陈界融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我曾在一次公司社会责任研讨会上说,对中国公司而言,无论是中国法人,还是外国法人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有阶段性的,第一阶段的公司社会责任,即是,公司只要不进行官商勾结、不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就尽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第二阶段,不向社会制造输出负效产品,减少负的外部性,第三阶段,培养公司积极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向社会输出(正的外部性)善举文化,这才是公司较高层层次和我们所要追求实现的最高境界的公司社会责任。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应当重点强调第一阶段的责任!此言一出,一些学者认为我低估了中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把中国的公司都推定为犯罪嫌疑人!

客观地说,中国公司不象西方公司,他们与政府机关打交道的机会很少,政府拥有的经济资源也很弱,甚至政府不是市场的主体,而中国,政府垄断着市场稀缺资源甚至主要资源,政府是一个看得见、摸不着的市场主体,谁与她亲密接触,谁就会大发横财!这种客观情况就决定了官商勾结、公司行贿之类的腐败文化,象瘟疫一样,迅速传染,而官商勾结、公司行贿对社会经济文化层面的直接危害就是国有资产迅速流失、市场交易极不公平、政府官员腐败成风、官商联手欺骗民众、贫富差距极度扩大……演化到政治层面,执政Z党会成为腐F败B党,极有可能失去执Z政Z地D位W,政府缺乏诚信,甚至不断地透支诚信,长此以往,官G民冲C突不断加剧,党中央和国务院制订的政策再好,也不会被实际执行,甚至被官商勾结文化架空!这可能是社会动D荡的核心根源!对此,必须放在战略高度重视这一文化现象!下面以任志强、潘石屹涉嫌官商勾结,导致约50亿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谈一谈这一问题。

地处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与东大桥路交汇处的民源大厦项目(在东二环至三环之间,距中央电视台新台址约500米),北京市规划委曾于1993年11月30日“(93)规管条市字第383号”文件,批准国有企业北京制约厂建办公楼、商业、综合等使用,而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划拨。(见下文)

该项目获批后开始建设不到两年,由于资金等原因,北京制药厂就停工了,这一停就是10多年,与之同样停工、同时期停工,甚至后来停工的,北京市土地局等行政部门将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而该宗土地却10多年都没有收归国有,对此,许多开发商,特别是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常以政府执法不公为由,“民源大厦项目10多年都不被收回国有,我们才三、四年就要收归国有,看看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这不公平?为什么不收他的,只收我们的……?”群众也有举报,而北京市的土地有关部门就是“不作为”,该不作为甚至涉嫌玩忽职守罪!

任志强先生曾言,房产调控新政是“有病乱投医”、“我从来不认为80后卖房难”、“中国不缺地,房价不下来的原因在农民”、“坚决反对穷人买商品房”(穷人买不起商品房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越调,房价越高”、“房子是为富人而造的”、中国人民最恨的三人人“第一个是小泉,第二个陈水扁,我只能排第三”……当然,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任总的话也不无道理,但中国哪个地方或哪个行业是西方经济学在发生作用?可以说,中国的任何一个行业都是政治经济学在起作用!也就是这个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任志强先生,到了2007年,其所属华远地产公司以约2个亿的价格,实质取得了原“民源大厦项目”土地,时隔二、三个月后,就以约10个亿的价格卖给了潘石屹先生的SOHO中国公司,这种交易被经济学媒体称为“鸡蛋换粮票”——权力与金钱的完美结合!

从法律的角度讲,土地闲置两年及以上,就应当依法收归国有,即,也是国家“时效取得”的一种,民源大厦项目闲置10多年,从法律上讲,就应当依法收归国有而属于国有资产,更何况,该宗土地本来就是划拨的方式取得的,更就好收回。但掌管土地执法大权的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遇到强势后,折剑而归!大有玩忽职守犯罪行为之嫌,致使约50多亿的国有资产流失到了外国人手中!

而任志强先生就是神通广大,他老人家就是有能力,在他拿到该闲置10多年的项目用地后,就于2007年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注意:按照法律法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要公开拍卖,而任志强先生所在的华远公司也是国有控股公司,更应当在产权交易所或相应的资产交易所挂牌交易,方才合法。当然,法律是死的,政治是活的,中国的法律是政治法律或法律政治,遇到没权没势的主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碰到有权有势的人,法律就是折戟而归,网开一面,这也就是精明的任志强先生,拿到这块烫手的山芋后,马上转给财大气粗的潘石屹先生,这种搭配可谓是政治与经济的亲密联姻!任志强先生有权力背景,潘石屹先生有经济后盾,二者一结合,政治经济学就发生使用!就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应!而这利润空间,潘石屹先生天生就有发财的命,这一单,就得到了约50亿土地利润!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不妨可以作个比对,潘石屹先生在北京四、五环之间的望京一块40万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亿,而该块土地是在北京二、三环之间,在北京的CBD正中央,寸土寸金的国贸商圈,20万平方米,约10个亿的价格就拿下来了!这真是“天上掉馅饼”、“天上掉下来了个林妹妹”!如果从不动产评估学的角度讲,北京CBD的地价可能是四环以外望京商圈的三、四倍!就说两倍,该宗地价也应当是40多亿!从这个角度谈,仅就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项,国有资产就损失40多个亿!

对此,笔者曾尝试着向有关部门举报,一听说是任志强、潘石屹的“事”,有关部门吓得连笔者署名的举报信都不敢收,“一推六二五”,让笔者再到别的部门去“反映”去“解决”!真尝到了告状无门的滋味!笔者只好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国务院温W家J宝B总理、北京市国土管理局并局长举报反映(见下文)。


土地依法收归国有举报信

国务院温W家J宝B总理

(同时,也发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并魏成林局长)

北京市光华路南侧即世贸国际公寓小区南侧,为建筑面积4万余平方米的“民源大厦(现光华路SOHO2)”属1993年至今的一“烂尾楼”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收归国有,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只将其他一些未按期开发的土地收归国有,却一直没有将该宗土地依法收归国有,我们认为,属于北京市国地资源局的行政不作为,特举报,请依法收归国有,理由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第66条规定,其实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第8条规定,“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第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闲置满2年,土地使用者全额或者部分支付地价款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闲置土地:(一)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资金落实,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重新确定开发建设时间,限期动工开发建设,限期不超过1年。半年之内不能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对土地实施绿化等环境保护措施;限期期满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回闲置土地。”

据上,原民源大厦项目用地,自1993年起,至2008年,该宗国有土地一直被闲置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具有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的职能部门,正是由于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该依法收归国有的土地,没有依法收回,导致约50亿的国有资产流失给外国人,致使第三人野力公司、潘石屹SOHO(中国公司)2007年开始没有任何政府批文,即开始违法施工,违法将原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拆除,并深挖20余米,并逾越建筑红线近10米,将代征的公共绿化、公共道路也作为自己的建筑用地深挖,已经严重危及到我们住宅安全,如果不是潘石屹的公司,换作是其他没有势力的小公司,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可能早就依法查处了!为什么中国政府和中国法律在外国人面前,在财大气粗的有权有势者面前,却软作一团,折戟而归!难道非得让13亿中国人民都要“枉作中国人”、“一辈子不再作中国人”吗?!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条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规定,特提出如上举报,请依法将该宗土地收归国有,以阻止国有资产披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流失到外国人手中。

举报人陈界融等14人(签名附后)

2009年10月10日

而得到的答复(见下文),令人哭笑不得!又气又笑!真的应验了人们所说的党和政府有“四大发明”,其中之一就是“假大空、在官府”!中国最大的造假机器安装在党D委和政Z府大院!

也就是说,当事人举报的是,该宗土地自1993年至2007年一直闲置的事件,而北京市国土局却答复的是2009年至2010年的现状!这种答所非问式的欺骗老百姓的非诚信行为:一方面,对民权、民生、民愿的蔑视,根本没有把老百姓当人看待,如果当人看待,也把老百姓当傻瓜和“二百五”对待!另一方面,在透支政府的信誉,如果政府不断地造假,民众不相信政府了,政府的英明决议还有谁会去遵守呢?“狼来了”的故事难道仅是教育我们孩子要诚实吗!我看,这个故事,胡温二老有必要讲给我们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听!让他们知道欺骗与不诚信的后果!为此,我们倒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订《政府诚信法》!对政府造假行为,必要时以行政欺诈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打造一个诚信政府!让人民有理由能够相信政府、信任政府,进而遵照政府的决议行事!再一方面,更与党中央国务院极力打造法治政府、打造诚信政府的大政方针格格不入!

写到这个地方,还是以手机短信作为结束语吧:

中国老百姓为啥不相信政府?知道不?告诉你正确答案:

你和他讲道理,他给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给你讲法制;你和他讲法制,他给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国情;你和他讲国情,他给你讲接轨;你和他讲接轨,他给你讲文化;你和他讲文化,他给你讲孔子;你和他讲孔子,他给你讲老子;你和他讲老子,他给你装孙子!

咋能让你相信呢?

(以上分析,只是浅见,仅供学术批评之用)

(2010.05.1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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