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的有关定金合同的法律常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6/13
担保法律师:
有关定金合同的法律常识 1、立约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2、立约定金合同应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 3、立约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交付定金的期限和方式。 5、立约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
有关合同的法律常识 1、立约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2、立约定金合同应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 3、立约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交付定金的期限和方式。 5、立约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 7、主合同无效,土地法规。则作为从合同的立约定金合同亦无效。若主合同的交易受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或者可能被确认无效,立约定金被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较高。 8、立约定金合同的未决事项(尤其主合同的主要事项)不得过多。 9、签订主合同后,立约定金合同自然失效。立约定金不能延续成违约定金。 有关定金合同的生效 定金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成立和生效当然应当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但作为一种,其成立应具备以下几个特殊要件:第一,当事人之间需就定金担保达成合意。第二,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第三,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其成立和生效以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约定的定金为条件。第四,定金合同为从合同,其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第五,定金合同的标的只限于金钱,且数额不得超过法定比例(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对比一下土地法规。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转0,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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