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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海律师出庭为“铜锣湾”涉黑案件的被告人辩护

时间:2011-12-17 15:21来源:冰玉生凉 作者:纳珍源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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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海律师出庭为“铜锣湾”涉黑案件的被告人辩护

作者:田东海 时间:2011-05-20 查看(134) 评论(0)

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田东海律师受贵阳“铜锣湾”夜总会涉黑案件的被告人秦某某的委托依法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2011年5月17日,该案在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辩论阶段,田东海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能成立,理由是:1、秦某某不是“铜锣湾”夜总会的员工,其到“铜锣湾”夜总会上班不是公司招聘的。2、公司未与秦某某等领班签订正式书面的劳动合同。看着糖尿病食疗。3、公司与秦某某等领班也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公司未给包括秦某某在内的所有领班发放工作,糖尿病如何食疗。秦某某等领班的经济收入,完全靠自己向公司承包的在包房接待客人的小姐上交的提成。4、秦某某等领班的经济收入和人身自由均不受“铜锣湾”夜总会的控制。

田东海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秦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罪名有误,理由是:1、所有发生的卖淫嫖娼行为均不是在铜锣湾”夜总会内发生的,均是在外面的宾馆或酒店发生的。2、秦某某等领班只是在客人需要小姐陪唱歌、喝酒时将小姐带到包房内供客人挑选,达成出台卖淫的一致意愿,均是小姐和客人在喝酒、唱歌的过程中自己谈好的,秦某某等领班最多只能算起到一个介绍的作用。所以,田东海律师认为就算有犯罪事实存在,就算犯罪成立,也不应当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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