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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焦点问题

时间:2011-12-17 15:24来源:梦平啸月 作者:蒙蒙228 中国法律网

    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焦点问题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28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随之出现诸多新问题,现对其中焦点问题及建议整理如下: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关于审理人身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随之出现诸多新问题,现对其中焦点问题及建议整理如下: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及其在诉讼中的焦点问题与建议

      1、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一种,其地位类似于鉴定结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应当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2、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方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之前,如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当事人尚有两种救济方法:一是提起行政复议,二是提起。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未规定对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法理可知,当事人的救济权只有通过在交通赔偿诉讼中加以主张了。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完全有权根据现有证据,结合事故双方违反交通法规的程度,对双方的过错及责任重新进行认定。如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3、诉讼实践中的焦点问题。本人在诉讼实践中,多次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认定事故双方的过错及责任,但几乎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官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不够,基本上沿袭以往的审判经验审理,认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当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应当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二是认同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这一观点,但认为这种证据类似于鉴定结论,必须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才有必要进行重新认定;三是认同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这一观点,且同意重新认定。但因法官本身在交通事故知识方面的缺陷,缺少这一方面的专业技能,尤其是与经过专业培训经验丰富的交通警察相比,尚有差距。且因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的处理中对案件材料均已作出取舍,要求法官根据这些材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的难度比较大。

      4、建议。第一,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按照下列标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审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1、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体不合法;2、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严重违法的;3、交通事故认定书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二,建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向公安机关的勘验人员调查取证。如果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的勘验人员出庭作证的,该勘验人员应出庭作证。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的处理以及案件材料的整理。如增加现场录音录相等视听资料,确保全面客观反映现场情况,以便诉讼过程中法官能够审查有据;第三,建议设立专家证人制度。对当事人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法院委托专家进行认定;第四,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加,而新交法施行后交警部门调解结案率的逐步降低,相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比率却急剧上升,为此,建议法院设立专门的交通事故法庭,并对法官进行专业 了解基金的运作流程_中国法律网5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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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基金的运作流程

    时间:2011-11-18 19:29来源:四明狂客 作者:大雪纷飞 中国法律网

      1.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简图

      投资基金运作流程简图如图2-1所示。 图2-1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简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如图2-2所示。 图2-2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2.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三方当事人分别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形成三角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资,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接受委托进行投资管理,听听损害。监督托管人并接受托管人的监督;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同时,监督管理人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平行受托和互相监督关系。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由合格的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管理人必须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投资人享受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也承担亏损的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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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往往因医技水平及服务态度问题与受害人多有冲突,一般不愿意开具转院证明,造成伤者。而新交法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此并未作出规定,其中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因此,笔者认为受害人只须对病历及诊断证明进行举证,无须对用药清单及转院证明进行举证。

      七、关于误工损失问题

      1、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如何确定计算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于目前各省统计局都不再公布各行业的平均工资,一般只公布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因此,造成受害人对行业工资举证困难。为此,建议直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损失。

      2、受害人的工资低于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能否按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损失?在诉讼实践中,常有受害人提出其工资低于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实际工 中农办主任: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由农民和政府协商_中国法律网5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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