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09年国家赔偿标准

时间:2011-12-27 11:06来源:0216j 作者:火之舞者 中国法律网

09年是多少呢?现行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由于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这便是最高法院上述决定的依据。

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当时赔偿标准仅为17.16元,目前已增加了5倍多。

除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额需依据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外,如果有造成死亡、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需要以这个标准来计算赔偿金。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因此2009年造成死亡的国家赔偿金约为58.46万元,这个数额也同样适用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即便赔偿金额一再调整,现行《国家赔偿法》仍因标准过低而备受诟病。http://www.5law.cn。2008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不仅增加了精神赔偿的规定,对于2011糖尿病最新疗法。而且提高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者的最高赔偿额度,从原来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增加到了20 倍。

不过,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认为,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损失的赔偿,不仅仅要按照上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来赔,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收入损失。他告诉《财经》记者,平均工资赔的是自由权利的损失,这一项每个人都一样;但由于丧失人身自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这是每个人都不同的。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