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不构成医疗事故院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1-12-31 05:08来源:逆风更适合飞翔 作者:KISS你yi下 中国法律网

  东北网电据哈报网讯

案:

  原动力区居民段某来信咨询:我的母亲去年7月在一家医院治疗股骨头坏死。在手术之后,我母亲的病情不但没有向预期的那样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1/1212/56322.html。到8月已经无法行走,瘫痪在床。后经我们调查,该院使用的人工股骨头不是原先承诺的产品,而是无法证明其产地和厂家的“三无”产品。对于http://www.5law.cn。我们认为造成瘫痪的原因就是这个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但院方一直否认。9月,我们在法院提起,希望医院能够重新对母亲进行治疗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开庭后委托了医疗进行了鉴定,但鉴定结论是不,将我们的诉讼驳回。请问,官司输了,我们真的没办法讨回权益吗?

  法:

  很多人认为既然不构成医疗事故,法律就无法追究院方的责任。其依据是行政法规《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有过失,但按照《条例》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患者的人身损害谁来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对《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用《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事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处理。

  像段某家的情况,他们可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理由将该医院提起诉讼。这样院方就不能以《条例》为借口逃避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