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4月承接了某别墅的热泵采购安装工程,约定在甲方提供施工条件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在甲方提供了施工条件后,7日内安装完成后,看着 债权。甲方提出修改安装地点,并有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署了一份简单的设备搬移合同。2008年10月9日,甲方口头通知可以在其改建的设备安装地点安装设备后,本人又派出相关人员在2008年10月16日完成了设备搬移,并通知验收。而甲方在验收通知书上拒不签字,也不派出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工作。直至2008年12月26日,仍然以没有时间验收为由,拒绝在验收通知书和验收报告上签字。并一直拖欠约元的工程尾款。(补充:在原合同中约定,工程完成后,需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若通知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任何意见,默认工程验收合格。)现在的问题是,对方不在验收通知书上签字,无法确定我通知其验收的时间。请教各位有经验的律师们,如此情况,本人该如何处理,在法律上有哪些我需要提供的证据?我是否有权追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廖秀全律师男生于1972年,法学本科毕业,本律师自执业以来在民商事(人身伤害,房地产,经济纠纷,交通肇事,企业改制,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合同担保、商业交易、知识产权);刑事辩护;调查取证;法律顾问等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办理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个人特色的办案经验和技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