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3个朋友合资开了一家现货公司,一人4分之1股份,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万。相比看 债权。现在其中一人(非法人)与客户签了代为操盘的协议,资金是在客户账户中的,合同上签的是法人或代表人,写的是他自己的名字,并盖上了公章(公司事务基本由他操作,与客户签的合同我们并不知情)。还有一些客户还借了现金给他,现金是直接打到他的个人银行卡上的。他操盘把客户的钱亏了,其他股东没有对外的债务。世界债权国。现在公司准备注销,会发生什么情况。这些事情不太懂,希望懂的朋友帮帮忙给点意见。只希望不要把责任转到其他股东身上。。。 如果他本人不是法人,那么这份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你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至于他签字用的是自己的名字,不是公司法人的名字,那你们完全不用理会,让他自己去解决好了,你们可以召开股东会,商定注销公司的事宜,不影响你们注销公司,也不会把责任转嫁到其他股东身上。如果他要是解决不好,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你们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