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中《企业破产法》里,破产债权申报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吼吼,看晕啦,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呀?哪位好心人给举个例子解释一下成么? 其实很简单的~后面有最简单的例子 这句话中,“债务人”指的就是那个要破产的企业。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 就是说这个债务人在外面买东西,我不知道破产债权申报书。使用的是票据交易方式。他不给钱,另外有人帮他给钱。 而这另外的这个人,就是后面说的哪个付款人。 “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 就是说,虽然你要破产了但是我还是愿意继续帮你给钱(付款),或者承诺帮你给钱,完成你的那次交易。 最后是说,这个帮他给钱的人(付款人),可以因为他的付款或者承兑而获得对这个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申报的权利~ 最简单就是 A要破产了,B还愿意帮A给某一次交易的钱,B可以在A破产的时候主张这项债权 破产企业先前开出的票据,背书的单位要向后面的人支付款,这付款人可以到破产企业申报债权,要求清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