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遭受损害第三人赔偿不足部分雇主应否赔偿,韩明智:最高人民法院在《破产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十项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已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对与其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众生药业(002317)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于是,原配与小三共同将债务人告上法庭。经法院终审判决,“小三”应将“丈夫”的购房款分一半给合法妻子,而房屋则归“小三”所有。 2007年4月6日,邢台市民张敏(化名)丈夫李卿(化名)因交通事故死亡。在整理其遗物时,张敏发现丈夫在2003年8月6日曾与张某所签《卖房协议书》, 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06年10月12日,甲驾驶货车与乙驾驶的丙的货车相撞致甲死亡,甲、乙分别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四、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有终局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债务人有权向终局责任人追偿,同时,除一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对另一债务人发生效力外,其他事项均不发生效力。 小天鹅A(000418)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 ,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并按下列标准确认坏账损失: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 丈夫去世 房屋归“小三”原配得补偿,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②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为期末余额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