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知识点:票据的一般规定,①一切票据债务人均可以对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债权人欠缺实质上的受领资格的抗辩——票据债权被法院扣押禁止付款,持票人被法院宣告破产等;票据债权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资格的抗辩——背书不连续等。 ②仅可由特定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辅导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3),(1)概念——指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权利请求予以拒绝的行为。 (2)种类 物的抗辩——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抗辩。又称为“客观抗辩”。 ① 一切票据债务人对一切债权人的抗辩: 电子商业汇票有望成公开市场操作新工具,电子商业汇票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金融工具市场化的特点,如期限延长至一年期,票面金额最大可达10亿元,银行承兑手续费率不再统一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出票人的资信确定,允许票据贴现后作赎回交易,商业银行可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债务人提供保证使该票据信用增级, 云南201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票据结算,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一)出票 1.出票的概念 2010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票据法,票据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债权。 (一)出票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票据的概念与种类,所谓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如果没有代理权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签章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是,签章人承担这一责任,必须存在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第二,必须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第三, 2011年职称考试 票据的一般规定内容概述,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 二。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 三。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 四。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票据的追索权 一。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 二。 2011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对票据抗辩的限制,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答案]BCD 【例题 多选题】以下叙述中,正确的包括( )。 A.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B.票据金额应由出票人自己支付或委托付款人支付 C.票据行为只包括出票、背书和承兑 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票据债务人一旦由他人为其提供保证,其在保证关系中就被称为被保证人。 保证的格式是指在办理保证手续时需要在汇票上记载的事项和如何记载该等事项。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