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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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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书上交后,法院怎么处理?

时间:2012-02-06 02:31来源:siyu 作者:华夏纪实 中国法律网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证据属实,就正常开庭,然后做出判决了
法院会将起诉书的副本发给被告,然后会通知你们开庭的时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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