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形成权,
前文指出,侵害私权利的行为,其效力应该由受害人决定。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损害债权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在损害范围内应由债权人决定,法理上应属由第三人决定效力之效力待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个人债务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也混淆了效力待定行为和可撤销行为
撤销权解读, (第74、75条) 5、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对赠与合同的撤销;(第186、192、193条) 私法性质的撤销权在《合同法》中规定最多,体系也最完善,以上五项撤销行为所依据的撤销权可大致分为要约撤销权、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意 合同法法条与精析(二十六) 撤销权制度, 倘或这种财产权利放弃的行为直接导致其他继承人受益,即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故这种行为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此即使其他继承人是善意的,对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并不知情,也不影响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还有一种 债权人撤销权扩张适用的三种情形及其构成要, 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民法理论上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其债权本身的固有权利,从债权中生发出来。因此,从债权人的角度来分析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首先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有效的债 如何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论债权保全撤销权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除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外,《合同法》第 74 条还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也有人认为,不应允许当事人撤销无效行为,但在事实上并不排除当事人以何种诉由向法院起诉的选择余地。但这种观点只是在 论民法撤销权(转), 但限制债权人撤销权的期间是什么性质还是按除斥期间! 【2008-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权利) A.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 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