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月2日,尚在放假期间,我就陆续接到潮阳老板的要求“求和”的电话了。最后双方决定元月4日上午十点,在正佳广场星巴克咖啡厅谈判。潮阳老板一行三人,一坐下来,中间稍微年轻的项目经理人就冲着我说:“你们诉求26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不就是一只眼睛而已,又不会影响他的生活。”我边听边想,不知道要怎么回答他才恰当,毕竟在电话里头接触时,觉得这个潮阳老板有些阴险,之前约地点说到一个无人烟的地方或者到他们增城项目组去。担心到人身安全,我均拒绝了。“26万有其中18万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4条规定而得出的,另外8万是有票据计算而得的。一只眼睛算不了什么吗?那你试下闭上一只眼睛看一段时间,他连画直线都成问题,少了只眼睛,以后怎么做木工?”我语气有些激动。那年轻仔听了我话说:学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你也别像对仇人一样,我们也是打工的,潮阳老板没多少钱的,给你们只能6万。”“哦,这样。”我看看潮阳老板,他点了点头,“那我们就再考虑一下吧。我们还有事,我们先走了。”说这句话时,我立即起身走人 ,我没敢直接答他们,不用谈了,因为我心里在担心以后的人身安全,一个在庭外“太串”的律师会比较容易遭受人身安全方面的报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