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签订合同时需要留意的问题来源:法帮网 作者: 时间:2011/12/31 推荐合同法律师: 公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实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协公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实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依法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是之间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 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看着厂房合同文本。订立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 中国法律网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被告在实施借款的行为均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听信了被告说的把矿石买到手在出售就会赚到钱,心中盘算被告借款时间充其量也就是2---3个月,所以未约定还款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能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的规定,既然原、被告在实施借钱这一行为时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自2009年初开始要求被告返还借款,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未有不妥之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合情、合理、合法。 本人认为:在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双方各自的可得利益约定清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于法有据,在不能自力救济的情况下请求公力救济,是法律赋予给公民的权力。原告考虑到被告购买的锰矿石没有出售,放弃自己应得利益--提成款,只要求被告尽早返还借款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可以称得上是君子之举。被告借款长达一年之久,原告向其催要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与法不合、于情理不通。被告返还原告借款理所应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我相信:法官会尊重事实,依据法律,依其职权对本案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我的意见如无不妥,请法官在判决时予以考虑。 法院判决: 1、被告返还原告15万元借款,当庭返还3万元,余下的在本年年末返还。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