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4号 《关于明确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13届1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明确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推进广州国际生物岛(以下简称生物岛)发展建设,明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对生物岛的管理权限,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如下: 一、开发区管委会在生物岛范围内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等管理权限。 二、市国土房管局开发区分局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市国土房管局的管理权限,包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办理土地依法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发证事项,查处违法行为。 三、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市规划局的管理权限,包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四、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市工商局名义,办理经营场所在生物岛范围内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驻岛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以市工商局名义,婚育证明格式。对入驻生物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局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市质监局的管理权限,包括质量、食品、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业务监督管理权限,并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行使处罚权。你知道债权人会议表决制度。 六、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生物岛范围内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税费在生物岛范围内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 七、市相关职能部门将下列管理权限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 (一)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但市本级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以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二)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水务局、交委、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水务、交通、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立项审批以及建设管理权限;但市本级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以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核发。 (四)市环保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环境保护执法(包括组织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排污收费、信访投诉、总量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 (五)市建委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六)市外经贸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的管理权限包括: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含变更、分立、中止和终止),外资企业对外抵押、转让财产、权益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质押的审批,外国(地区)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的审批,加工贸易审批,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及零配件备案审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申报(初审)、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初审、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初审、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初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