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撤销权(转),
前文指出,侵害私权利的行为,其效力应该由受害人决定。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损害债权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在损害范围内应由债权人决定,法理上应属由第三人决定效力之效力待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看看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也混淆了效力待定行为和可撤销行为
合同法法条与精析(二十六) 撤销权制度, 除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外,《合同法》第 74 条还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也有人认为,不应允许当事人撤销无效行为,但在事实上并不排除当事人以何种诉由向法院起诉的选择余地。但这种观点只是在 撤销权体系初探, 债权保全撤销权制度的不足%A (一)固守传统的入库规则,限制了撤销权人的权利,不利于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真正实行%A 在所有这些行为,均有可能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从撤销权设立的目的来看,这些行为均应当成为债权人撤销的对象。日本民法典 审判实务中撤销权若干问题研究, (第74、75条) 5、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对赠与合同的撤销;(第186、192、193条) 私法性质的撤销权在《合同法》中规定最多,体系也最完善,以上五项撤销行为所依据的撤销权可大致分为要约撤销权、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意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2011-12, 一定要记住这一点: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的,债权人无撤销权。②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1/1216/58617.html。例如:非法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债权,不得行使撤销权。③合同债权无效,转化为不当得利之债的,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解读, 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因它是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罗诉权。相比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形成权, 这里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一般的债权人在该情况下都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2 、如果债权人由于自己以指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生,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部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这里,撤 论债权保全撤销权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倘或这种财产权利放弃的行为直接导致其他继承人受益,即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故这种行为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此即使其他继承人是善意的,对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并不知情,也不影响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还有一种 债权人撤销权扩张适用的三种情形及其构成要, 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民法理论上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其债权本身的固有权利,从债权中生发出来。因此,从债权人的角度来分析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首先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有效的债权。有效的债权是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有效的债 如何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但限制债权人撤销权的期间是什么性质还是按除斥期间! 【2008-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权利) A.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 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