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07 推荐保险法律师: 保监发〔2004〕59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6个,其中取消22个,下放管理层级4个(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保监发〔2004〕59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国保监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6个,其中取消22个,下放管理层级4个(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即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项目的申请。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项目,停止审批。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及时将停止审批的决定及原因通知申请人。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即日起移交保监局审批。中国保监会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有关项目,移交保监局审批。 三、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措施,按附件1执行。中国保监会正在就审批项目取消后项目如何管理进行研究,具体措施另行下发。 四、中国保监会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决定、通知等文件,与国发〔2004〕16号文件不符的,以国发〔2004〕16号文件为准。 五、请各保监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给辖内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
二○○四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