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甲借钱给乙,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借款给乙(有汇款回单),但是没有欠条。乙曾借钱给丙(在甲借钱给乙之前),丙向乙出具了借条。单位婚育证明。现乙无力偿还向甲借的款项,就想把丙的债权转让给甲,抵消其债务。请问这样可不可以?然后乙就把丙向他出具的借条给甲,并写了一份委托书,委托甲代为向丙催讨欠款。甲可以向丙要钱吗?甲最后能拿回借款吗? 1,债权转让可以,甲于乙达成转让协议后应通知债务人丙。 2,即便乙不把债权转让给甲,要是:乙对丙的债权已到期,甲对乙的债权也已到期,而乙又怠于行驶他对丙的债权的,导致甲的债权难以实现。 那么甲可以行驶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可以起诉丙要求还钱。听听 债权。 可以的。 依据《合同法》第79、80条的规定,该转让是有效的,只是要注意将债权已转让的事实通知丙。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可以转让债权。 纵横法律网 柴海艳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