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
甲方将一个私有的水库资产(大坝和房屋、渔船等)和承包的国有水面使用权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将水库资产和水面使用权交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生效3天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100万元,另60万元在90天内付清,如没按时支付,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一。在合同中并约定甲方“并负责乙方办理好国有水面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合同中没约定办好过户手续的时间)。按照当地政府的文件的规定:办理国有水面使用证过户,要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原水面使用证的复印件和原证,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转让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手续和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提交给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后,由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办理水面使用证过户。
合同生效后,一是甲方:按时将水库资产和国有水面使用权交给了乙方,并将应提交给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办理国有水面使用证过户的申请报告、原水面使用证的复印件和原证、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转让合同、出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了乙方一份和提交给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一份。二是乙方:按时支付了第一笔转让费100万元,但没有将应提交给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办理国有水面使用证过户的申请报告、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按时支付第二笔转让费,乙方不支付的理由是,甲方“未能办理好过户”。现时过二年,乙方在甲方无数次的催促下才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交了办理国有水面使用证过户的申请报告、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可是对尚欠的60万元转让费仍然不肯支付,仍以甲方“未能办理好过户”为由拒绝支付。
请教律师们:
1、乙方以甲方“未能办理好过户”为由拒绝支付的理由成立吗?“未能办理好过户”是甲方的责任吗?
2、“甲方并负责乙方办理好水面使用证的过户手续”,这句话的意思与“甲方负责乙方办理好水面使用证”或“甲方负责办理好过户”的意思相同吗?
3、 “甲方并负责乙方办理好水面使用证的过户手续”, 从语法上分析这句话的意思应该如何理解?
4、办理好水面使用证的过户涉及到行政许可和民事作为两种法律关系和甲方、乙方、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三方的行为,其中有一方不作为,就不可能办理好水面使用证的过户。按照上述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是那一方违约?“未能办理好过户” 的责任是甲方吗?
5、甲方如何向乙方追讨尚欠的转让费,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滞纳金吗?如果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滞纳金,其计算滞纳金的时间应该从何时算起?
敬请高明的律师帮忙支招,此官司甲方打赢,甲方定当重谢!关键是滞纳金。 1、不成立,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不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2、按相关规定处理,甲方不可能单方办好过户,不必纠结,这句话不能成为乙方借口,按规定是双方都有义务提交相关资料,现在是乙方原因导致过户手续迟迟未办,与甲方无关。 3、这句话已经足够严谨,在合同约定时不可能细化到如何办理的每个步骤,这句话足以涵盖所有可能的办理情况,意思同“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及甲乙双方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有同等功效,现有相关规定是任何人也不得违反的,法不强人所难,法律不可能规定双方义务却让一方单独承担双方过错责任。 4、是乙方造成拖延,乙方的“未能办理好过户”不可能得到支持,放心。法官的智慧不至于那么差。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显然是积极履行自身义务的一方,相反是乙方的拖延造成了后来的纠纷,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归责他人,不按期付款是明显的违约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有权要求滞纳金,“另60万元在90天内付清,如没按时支付,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一。”这个就是铁的依据。时间从哪里起算和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约定,按此约定来主张即可。 另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赔偿。 1、a ,不成立。b不是 2、相同。 3、甲方尽自己的力量,乙应当给予href='http://www.5Law.cn' target='_blank'>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