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享有胜诉权,但也不能否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啊?
麻烦分析下。 你好,这位网友应该是学校的学生吧,问题思考的很深入!但是本人感觉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本人对破产法也有所了解,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法规定的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债权人不能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 破产法规定的是“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这条是得不出你提出的命题的。 并且,你看 债权。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可见申请破产和是否受理不具有必然联系,当然与破产宣告差距就更大了,如果简单的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债权人不能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可能是受到论述不清的相关著述的影响。 已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转化为自然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愿给付的,可以。但是法院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民事关系需要一定的稳定性。过了诉讼时效确实没有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