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
2.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不因离婚协议而改变承担责任;
3.如男方无法承担债务偿还能力,由双方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偿还,不因离婚协议而免除偿还责任。 如该债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则需要对外承担 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仅对夫妻双方有效 离婚后发生的债由一方承担 既然双方有协议约定,房子分给女方,男方承担债务,那么债权人无权向女方追尝 但是这其中会涉及到一个财产转移的问题,因为债务关系是在你们婚姻关心期间发生的,也就是说房子本身是应该做为还债物来尝还的,事实上债务人与债权人。就怕债权人以这点来攻破,那么你的房子就很难受保护了 不管怎么样,先把房子户名先移到自己名下最重要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负担,虽然协议离婚约定债务由南方个人负担,但相对债权人而言,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 二、如果女方财产偿还债权人以后,看看债权人 债务人。可以向男方追偿。 恶意逃避债务,不能得到保护。 您好,对于你的问题,律师提供以下法律咨询: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尽管你们之间的协议时有效地,但是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是可以找您索要债务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