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鞋类批发生意的,一家叫蒂欣贸易有限公司的欠我五六万钱,同时欠着别家一共一百多万,它主要是在我们这进货然后给超市卖!我们都知道做这生意不可能亏的,可它最近申请破产了,公司账户只有4百多了,有个律师事务所说通过法院承接这个案子让我们这些债权人去开庭!
我想问我们是不是拿不回欠债了?该不该去出庭?好像说超市还欠他们一点钱,不过还要扣掉什么管理费之类的,反正不多!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其实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2/0212/152302.html。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糖尿病的食疗。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你的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估计偿付金额不大。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 你会被赔偿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蒂欣贸易有限公司对超市的债权。 1、无论如何首先,先去申报债权。 2、具体偿还能力要以公司现有财产为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