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前辅导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3),所谓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如果没有代理权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签章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是,签章人承担这一责任,必须存在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第二,必须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第三,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什么是票据权利,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 二。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 三。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 四。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票据的追索权 一。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 二。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票据出票的概念,(1)概念——指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权利请求予以拒绝的行为。 (2)种类 物的抗辩——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抗辩。又称为“客观抗辩”。 ① 一切票据债务人对一切债权人的抗辩: 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会计票据保证的效力,但是,如果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票据债务人可进行抗辩。 3.票据的基础关系包括原因性票据基础关系、资金性票据基础关系、票据预约 【考点3】票据行为的种类 主票据行为:签发票据与交付票据 从票据行为:背书;提示;承兑;付款;退票;追索;保证 2011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对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债务人一旦由他人为其提供保证,其在保证关系中就被称为被保证人。 债权。 保证的格式是指在办理保证手续时需要在汇票上记载的事项和如何记载该等事项。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重点: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其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所谓提示票据就是向债务人出示票据供其观看,请求其付款。持票人如未在票据法规定的时期内提示票据则发生其丧失追索权的效力。按期提示票据既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也是追索权的保全行为。 百度快照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票据抗辩与补救 帮考网 第二,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持票人不能从形式上证明自己的合法持票人身份,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 第三,票据变造的情况下,在变造前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变造后的票据记载事项主张抗辩;而在变遣后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变遣前的票据记载事项主张抗辩。 第四,票据尚未到期, 百度快照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什么是票据权利 帮考网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 百度快照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票据出票的概念 中华会计网校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出票的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