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争鸣民法学总论与民法总则之互动,例如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因此在民事通则中间夹杂客体的规定一方面不能穷尽一切客体而显得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又实际上起不到对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指导作用,不如留给各个相关法律去解决,比如在物权法中规定物权的客体,在债权法中规定债权的客体,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 试论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之物权行为,实际上,中国民法理论工作者应当了解到:欧陆法系国家的“债权法”理论及立法,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不过这与trips协议无关,这里就不多论了。 在为“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提供注册保护的国家,大都不是不加区别地允许一切注册商标所有人取得这两种特殊商标的注册的。 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将企业作为一个物来对待,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是广泛存在的,例如企业的整体转让、企业的承包或租赁,只不过那是属于债权法的范畴,我国很多人尚不习惯于在物权法领域思考、运用它。罗马法原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曲可伸。罗马法原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其实 债权。 原田庆吉。 不动产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机制,有些是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有些是发生债权关系的意思;有些是物权法上的意思,有些是债权法上的意思。就物权法上的物权变动而言,有两种意思表示。(3)(注:〔台〕史尚宽:《论物权行为之独立性与无因性》,于郑玉波主编之《民法物权论文选辑》,第3页。) 论物权的效力——兼而再论物权请求权(二),除了保留盖尤斯在这部分留下的内容之外,还增加了更抽象的法的一般理论,分为正义论、法学论、教学法论、法的原则论、法的根本分类论5个问题。换言之,学说上的潘德克吞体系是六编制:第1编,法的一般;第2编,权利的一般;第3编,物权法;第4编,债权法;第5编,亲属法;第6编,继承法。学会什么叫债权人。 在我国物权法上确立居住权的几个问题,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物权法从“所有”为中心向“利用”为中心转变,债权法在市场经济中作用增强,出于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共同需要,现代法确认某些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赋予债权以强化效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