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门市旁的一个人,以合伙做生意为理由,向我借{骗}了三万元,借条上写了一年内还清,直到现在2010年7月还拖欠一万元,可是在2010年5月就找不到人了!我多次去找他父母处寻他.他父母声称找不到他!该怎么办??? 报警或起诉,只要有证据。 业余观点。建议询问律师或小区内居委。 ШШЩ$ 没有写还款日期,意味着没有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关于时间的约定不明确,这不影响向债务人催款。 根据《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规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本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首先应当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当事人可以就还款期限一事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按照以上规定依然不能确定的,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贷款人也有权向借款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本条对贷款人催告借款人还款的“合理期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金融机构和一般自然人作为贷款人时,对借款的返还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规定统一的还款期限不能适应不同的情况。 债权。因此,该合理期间由贷款人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发生纠纷时,司法机关亦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该期间是否合理。 依据上述规定,你有权向司法部门起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参考资料:民法 法律法规 最好找到,如果找不到也可以起诉,但需要公告送达 找不到债务人该怎么办? [问]: 还款期限已经到了,但是找不到债务人,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起诉呢? [律师解答]: 债务人为恶意逃债现象经常发生,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看看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中,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追计欠款: 其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听说 债权。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其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学习离婚债权债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