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甲欠乙100元钱,那么甲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如果是债务人,那怎么《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有这样一条说法,撤销权的行使符合下列条件:债务人有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债务人他怎么可以放弃债权,如果放弃岂不是可以不用还债了吗?那么乙的合法权益不是没法保证了吗? 甲是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权利。甲是债务人,没有撤销权。 所以甲还是要还债,乙的合法权益依旧得到法律的保证。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011糖尿病最新疗法。听说破产债权申报书。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首先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老年人糖尿病的中医食疗。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