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概述,《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分别确立了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代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专门规定了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问题。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可以较好地实现上述制度的衔接配套。具体言之, 借鉴英美法律构建我国执行程序举证责任制度之设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ST三联小股东向三联集团索赔5000万,担保法第1条规定:“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证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为保全债权,法律虽然设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但由于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债务人可以不断地增加债务,其财产总不免有所减少,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必须会因此相对减少,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现实意义,第三,此项规定可激励积极行使代位权利的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最先积极寻找财产线索,理应得以优先受偿,让没有行使权利的其他债权人轻而易举地分享积极行使者辛苦得来的成果,是不太公平的。法制晚报。上海债券。 五、严格区分第三人到期债权和预期债权 第三人到期债权和预期债权在性质和程序上有很大的区别。合同法债权转让。 担保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②对于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