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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账户费”单方收取?招商银行如数退还

时间:2012-03-07 23:57来源:世纪策划 作者:园林 中国法律网

“小额账户费”单方收取?招商银行如数退还

来源:市场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3-31

  存款金额达不到一定要求,其账户就要被收取管理费,这样的做法在不少银行已经执行。不过,究竟有哪些银行收了费,哪些没有收, 债权。许多储户并不了解,由此引发的知情权纠纷层出不穷。导报记者近期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惑。

  虽然涉及的资金只有区区数十元,但是储户能否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导报》记者为此特意进行了一次体验。值得欣喜的是,在没有亮明身份的情况下,所涉款项得以顺利退还。

  【“悄悄”收费一年多】

  记者曾于1998年在招商银行分行办有一张“一卡通”借记卡。此后,由于没有太多的利用,卡内所存金额并不多。另外, 债权。因为该卡既没有账单寄送,也没有配套的存折,记者一直不太了解卡内资金的变动情况。

  直至近期因故查询了账户明细后,记者方才发现,自己的“一卡通”竟然也连续10多个月每月被扣除5元钱的账户管理费。

  记者的印象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大银行相继收取了小额账户费,其他银行似乎没有相应的动作,因而此次被扣费让人颇感意外。这样的收费,银行方面为什么没有事先告知?银行能否单方面收取账户管理费?

  带着疑问,导报记者以普通客户的身份,拨打了招商银行客服电话。接线人员告知,招商银行对于开立的存折或“一卡通”会进行审核。如果同一个身份证名下,在全行范围内日资产低于1万元的,会被收取账户管理费,而收费从2009年7月1日开始。

  【70元扣款全额退还】

  银行方面表示,收取这样的费用,他们事先有告知的。该行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在收费之前的10个工作日,在各个网点以及自助设备的一些明显位置张贴了收费的公告。此外,银行还于当年6月15日在当地的日报上刊登了一次收费公告。

  导报记者则感到困惑,通过上述方式公告虽然必要,但是这样的方式能充分告知吗?由于自己很少使用“一卡通”,因此招行网点久未进入,如何看到张贴的公告?而当地的日报也并未订阅,银行在其上刊登的公告,又如何能获悉?

  针对记者的疑问及退费要求,接线人员表示,将此情况做个记录,并会向上反馈,届时相关工作人员会给予回复。

  时隔两周左右,导报记者接到了的反馈。出乎意外的是,工作人员爽快地表示,记者总计被扣除的70元钱(每月5元,破产债权申报。共14个月),已从账户上全部退还。不过尽管如此,工作人员依然表示,招商银行就此扣费是有依据的。

  记者此后了解发现,在不知情中被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储户为数不少,涉及的银行也各有不同。

  【擅自收费被指违法】

  同为招行“一卡通”的另一位杭州储户告诉《市场导报》记者,他是在大学里办的卡,结果去年发现,也被连续扣取了账户管理费,共60元。由于金额不大,他后来也就认了。

  “事先肯定是不知情的,收了差不多有一年的样子,当时银行的人员说开通网上银行,就可以不收了,又能送我个U盾,我就办了!”该储户说。

  对于这一争议,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向个人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是商业银行为自身提供的服务摊销业务成本而收取,这是一个企业的一种正常而恰当的市场行为。银行账户管理的收费属于市场调节范围,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并调整。招商银行此项收费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并报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收取有章可循。

  “账户管理费的收取本身无可厚非,各家银行自行定价也是正常,但是收费之前必须充分告知,商家应当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杭州消费者林女士表示,虽然银行通过报纸、网点进行了一定的公告,让一部分客户获悉了信息,但是对于上述途径未能覆盖的客户而言,其权利则是百分之百受到了剥夺。

  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从法律上而言,储户和银行之间是一种储蓄合同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都必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在储蓄合同没有约定银行有单方面变更权利的情况下,银行未与储户协商,擅自收取管理费用的行为明显违法。如果银行想收取管理费用必需事先通知每一位客户,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收取。

  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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