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分公司,由于亏损,现在要注销,但是债权债务已经转给另一个公司,同时把我们员工安排给那个公司,我不知道物权法基本原则。债权国。如果不愿意去,请问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任何企业破产 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应该是按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补偿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听说交通肇事认定。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在从破产财产中清偿时上有一定的优先性: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