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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债权融资"小广告"揭伪(转载)

时间:2012-04-12 19:11来源:wln1006 作者:梦南湖 中国法律网
『经济论坛』[经济杂谈]

如若看到有人说是"国际资金,有几百亿甚至万亿"等吹嘘,不用说,绝对是一个十足的忽悠?

金融是一个管制很严的行业,一般都实行许可证管理,即便是专业人士写一个研报,也必须附上一大堆必要的陈述与声明,用以免责。

但是,也看到网络上不少人根本不懂该行业的游戏规则,更缺乏基本的专业功底,动辄宣称可以安排几亿、几十亿、几百亿、甚至上万亿的资金,简直可笑之至,你看房屋契税新政策。此类人估计连金融的基本概念都不明白。

比如, 债权。一个所谓的XXX欧洲金融公司宣称可以安排万亿的资金,还称其资金已经进入中国10多年,等等。不要说万亿资金入境,即使是10亿元以上规模的资金,其异动都将会受到输入国及输出国的严密监视。即便输入国安排可行的路径并且有头寸,也一定会评估其入境之后,是否会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是否存在对冲企图及沽空行为?是否会导致一个主权国家对外举债的债务风险的放大?须知:上百亿的资金进入一个国家,如果是国家或者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与一个主权国家之间的资本跨境流动行为,其负债主体一定是国家财政部(代表国家承担债务),而绝不会授权任何一个非政府性质的民营机构去插手的!

跨境债权融资"小广告"陷阱多

关于国际资本,无非是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资本市场,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VC+夹层资本+并购资本,以及证券投资基金,如QFII,资产支持的证券化,债券及债务资本以及其他许可的金融衍生工具等等。其二是资金市场。

关于前者,在XX网上没有看到企图诈骗的行为和人。即使有,也不是很多,因为该行业是一个专业的领域,市场热点也已经从06~08年的Pre-IPO模式逐步转向增值服务模式,没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实战积累的人,恐怕连子丑寅卯都不明白。

至于后者-资金市场,的的确确看到不少的帖子,涉及到跨境债权融资的-如:三方委贷、保函融资、信用证融资等等。

三方委贷纯粹是扯淡,子无虚有的事情。保函融资是一种短期融资形式,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要求,论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无条件运用的。信用证融资基本上是一种过桥性质的债权融资品种,常常使用于国际贸易领域,也不常见于跨境资金流动。

况且,资金市场的交易品种,常常是金融机构之间调剂头寸余缺的一种市场工具,其利率结构通常有LIBOR、HIBOR以及SHIBOR等常见形式,根本不是境外全能银行对非金融机构的交易工具。

所以,看到有人说是"国际资金,有几百亿甚至万亿"等吹嘘,不用说,一定是一个十足的忽悠(我没有说是骗子)。

外汇局菏泽支局曾披露过以下这么一个案子:

2005年7月,由美国威尔逊国际投资集团北京代表处引荐,香港环球国际投资集团和鑫鑫国际投资集团委派公司董事王良安带队来菏泽寻找投资项目,他们自称受美国摩根财团和旭日控股公司委托,将其存放于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和美国维夫银行的400亿美元巨额资金投放到内地,每笔投资款金额为50亿美元,以项目抵押的方式贷款给项目方。

菏泽市政府召集商务、企业、银行等部门人员与其进行洽谈,外方要求项目方找一家内地银行作为项目方的接款银行,协助项目方接收融资款并按照投资方要求监督项目方专款专用。待签订合作备忘录后,接款银行需向投资方发出《银行接款确认书》,事实上新婚姻法 离婚。然后项目方存入接款银行200万元人民币作为信誉保证金,接款银行向投资方协助银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发出《安全保管单》,以确保存入的保证金及接到的融资款项安全。但是投资方协助银行收到《安全保管单》后,投资方可以支取项目方存入接款银行的信誉保证金作为融资费用,而接款银行在未收到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发出的解付令之前,不得允许项目方动用存入的信誉保证金及接到的融资款。

这看似诱人的融资馅饼实际是一个陷阱,投资方的协助银行收到接款银行发出的《安全保管单》后,投资方即可将项目方存入的信誉保证金全部支取或转移,而投资方所谓的巨额融资款根本不会到达接款银行,境内项目方也永远无法获得投资方提供的融资资金,只能白白损失一笔信誉保证金。

动人的境外投资机构或仅仅是"画皮"

曾经看到一位女士写的帖子,深深的表示同情和悲哀。国内所谓的投资公司,或者国际投资集团,或者美国XX集团等,在深圳、北京等地几乎是清一色的骗子机构。

且不说此类机构在境外的真实性,即使在境外某国,如美国,是真实注册的,也未必名副其实。因为美国的公司注册(没有工商行政总局之类的机构,都是根据各州的法律,在州政府注册的,由州秘书签发执照),没有注册资本概念、没有法定代表人概念,只有注册股本概念。1000美元即可注册一个集团公司,注册股本可以达到10亿股,甚至更多(分已发行股份及可发行股份),根本不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也看不出公司的资本实力(从表面上是看不出来的)。此类机构往往跑到境内忽悠国人-是美国大的集团公司如何如何的,其实狗屁不是。他们到境内的目的是骗取所谓的"商业计划书制作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其实根本没有投资能力-是典型的空壳公司,招摇撞骗的。

还有一类公司,比如注册地在深圳、香港(以及BVI等离岸金融中心),甚至偏僻的内地城市,借口可以协助境内企业保函融资、信用证融资,甚至编造所谓的"流入境内的国际资本"谎话,利用境内企业、从业人员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缺乏专业知识和鉴别能力,忽悠人上当。我不知道他们是如何骗人钱财的,但是一定是以诈骗为目的的,不然,是不能生存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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