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去交暖气费,物业公司让我们补交。
原房主2年没交暖气费,我们怎么向他讨要回来,合同上对债务问题有规定由原房主承担责任。
但现在是2010年 3年过去了,请问法律上对追讨时间有限制吗?我们还能要回来吗? 你说的这样的问题,我们每个月都要遇见很多,一般只要你们合同上明确标注了由谁来付清产权过户前的费用的话,打官司的胜率很大。物业找你们要的话,你完全可以告诉他,叫他自己去找原业主要,也可叫物业起诉原业主的,但是,要是费用不多的话,自己交了也没什么的,和物业搞好关系也没坏处的 主要是看你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约定是否需要由你来承担,但从法律上而言,这些欠费并非因你的原因所致,你并不需要承担这些欠费。不过实际上,你还需要住在这个小区,要受这个物业的管理,因此如果物业公司老是烦你影响你也是很头大的。另外,你如果因此替前业主归还了这些费用,你是有权向原业主追讨的。因为这些费用是现在你才偿还,因此诉讼时效并没有过期。建议你抓紧时间起诉原业主,有需要可以再留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