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吾养吾浩然之气

时间:2012-04-20 19:28来源:夺目 作者:天外来客 中国法律网
> > > > 正文

吾养吾浩然之气

作者:张慕春 时间:2011-12-01 查看(81) 评论(0)

律师,一个与谎言相伴的职业,一个时时面对“罗生门”的职业,一个不得不面对人性卑劣的职业。——同样的问题,截然相反的陈述。律师要做的,你看协议离婚程序。是运用证据及规则,营造与自己当事人陈述相一致的“法律事实”。——这是一个应该需要高智商的游戏,这也是一个时常拷问律师道德底线的问题。顾城的诗说:“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古人说:“吾养吾浩然之气”——律师这个职业,既不应该是天使,也不应该是魔鬼。律师的角色是运动员,遵守运动规则并创造好的成绩是运动员最高的道德标准,只要不服用兴奋剂、不买通黑哨、不伤害其它竞争对手。但律师个体,看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却是有人格的高下之分的。往往,不是律师选案子,而是案子选律师。

近年来之所以遇见的都是令人尊重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是因为那些案子在当地都是相当有影响力的案件。而当我偶尔碍于情面,接下一些未必那么有影响力的案件,接触一些正在奋斗中、迫切需要迎合当事人的律师时,有些事情就不那么值得尊重甚至让人不齿了。对这样的对手,倒不妨适当予以蔑视。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