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施工企业,为我们单位提供劳务的民工队,都是挂靠在某劳务公司的。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这个民工队和原来的挂靠单位的挂靠关系解除了,需要变更挂靠单位,那么作为债务人的我们,应该向这个民工队所要什么手续呢?
请各位高手给帮忙解决下,从法律、税务等方面考虑的越全面越好,最好给出文件范本。。。
谢谢了 俺来回答: 从法律角度: 民工队和原来的挂靠单位解除了挂靠关系,需要你单位和民工队新的挂靠单位签署劳务服务协议(合同)。 新的合同可以依据之前的合同作为参考。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 1是提供劳务的民工队人员在提供劳务时产生人身伤害,由谁负责赔偿。 2是劳务费最终的发放由谁发放。(即你单位只负责按合同按发票金额开具给谁,因为劳务费是要最终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的) 3是免责条款,要考虑细。 本人不是专业律师,只能按正常境况给你说个大概,具体条款要请专业法务人员审批。 从财务角度: 民工队更换劳务公司后,再去你单位结账,要求其提供: 1、新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最好有发票领购本的复印件(这个是证明给你单位的发票真实有效的,一般也可以网上查询)。 2、民工队、劳务公司之间的协议。(因为发票一般是劳务公司的,你单位的支票抬头应该开劳务公司,所以要有民工队和劳务公司的协议) 3、劳务费必须有明细,两种,一个是工作量的考核明细,一个是发放给具体每个民工的明细。 最后,记得让那走支票的工头在支票存根上签字。这个很重要。 最好要求民工队取得他们挂靠的劳务公司的债权转让证明,说明事情的原委,加盖劳务公司的公章。或者到公证处作一下公证都是很不错的办法。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认为不满意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去咨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