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对于乙的债权附有负担转让给丙,丙同意。后由于丙不愿履行负担,甲撤销赠与合同。那么债权转让合同是否也无效呢?
问题:1。赠与合同在这道题里不是债权转让合同吗?
2。这道题答案应该是怎样的?? 甲将其对于乙的债权附有负担转让给丙,这是债权债务概括的转移。 这里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与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中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即《合同法》第80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债权。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所以,当债权人把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当全债权人撤销赠与合同时他却不能撤销他对债务人发出的通知,也就是说赠与合同虽然撤消了,但是债务人还是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债权转让合同任然有效,除新债权人同意撤销原通知。 赠与合同就是指债权转让,只是该赠与附有义务而已。 附有义务的赠与,被赠与人不履行附随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故丙不履行夫随义务,甲可撤销赠与,即债权转让无效。 1赠与合同在这道题里是债权转让合同 2无效,因为赠与合同的标的是对乙的债权实现,甲撤销赠与合同,这个债权当然还是属于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