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发放标准 一、婚假的法律规定 1、非晚婚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特区劳务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劳务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为有薪假日。节日适逢公休假日的,对于法定婚假。应当顺延补假; (二)结婚或配偶、直系亲属死亡的,婚丧假为三日,晚婚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内工资照发; (四)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只要公司的员工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结婚时,公司均应至少给予员工三天的婚假。 2、晚婚的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则公司应在三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给予其10天的婚假,此时婚假时间为13天。 二、工资的发放 1、法定婚假期间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可知,员工所享受的三天法定婚假是与年休假等假期处于同一法定地位的,所以在三天的法定婚假期间,公司应当根据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全额支付其工资。 2、奖励婚假期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的情况,在10天的奖励性婚假中,公司也应当照发其全部工资和全勤奖金,同时也不得扣发其原有的任何福利性待遇。 三、关于婚假与法定节假日的关系 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在整个广东省内的职工,其婚假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另行增加休假 深圳工伤赔偿律师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务纠纷律师深圳劳动律师深圳劳动律师网 深圳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欧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