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公告第22号 【颁布时间】 2010-09-25 【生效时间】 2011-11-26 【时效性】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5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学会法定婚假多少天。学会糖尿病的食疗。 一、下列地方性法规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为“《》” 1、《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五条 5、《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6、《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7、《天津市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8、《天津市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9、《天津市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10、《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十八条 11、《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2、《天津市》第四十三条 1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14、《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5、《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五十一条 16、《天津市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17、《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 18、《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19、《天津市》第四十五条 20、《天津市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2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22、《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二、下列地方性法规引用的“行政复议条例”改为“《》” 1、《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七条 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三、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规关于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规定 1、《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全面解读正确敷面膜的方法敷面膜的时间。“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共3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