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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时间:2011-11-26 23:03来源:牛三斤 作者:伊人梦 点击: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9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杨益民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9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杨益民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现决定对《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项的“为机关工作服务的业务用房”修改为:“为机关工作服务的配套用房,包括档案室、计算机房、食堂、会议礼堂、配电房、车库等”。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未经市机关局同意,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 股份公司 。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或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三、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办公用房已出租或正在经营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报告市机关局,听听婚姻。由市机关局根据出租用房的使用功能、合同期限及全市办公用房调剂使用情况进行处置;对于合同到期的出租用房,由使用单位负责收回,交由市机关局根据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进行处置,其中暂不使用的办公(配套)用房,经市机关局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机关局委托使用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出租。”



  四、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不宜再作办公用房使用的闲置房屋,交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归口管理。法定婚假。对于合同到期的房屋,尚未纳入本市房屋征收或者土地出让计划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拟重新出租时,应在出租合同中明确规定所出租房屋如遇政府征收情形,合同终止,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无偿收回房屋;对已纳入本市房屋征收或者土地出让计划的,不得重新出租或出售。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出租或出售收回的闲置办公用房,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深圳法定婚假多少天。”



  五、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改为第二款,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用房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排查,确保使用安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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