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0-12-16 【生效时间】 2011-11-26 【时效性】 大政办发〔2010〕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局)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阳光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听说诉讼离婚律师费。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信息公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制度,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公开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制度。 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除信息公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制度。江苏省婚假几天。 新闻发布制度,是指信息公开机关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 保密审查制度,是指信息公开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制度。 第五条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信息公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六条 信息公开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主动公开制度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各级各部门应当采取以下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一)网站公开。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建立、维护本级本部门的网站,通过网站公开信息。 (二)“两馆”公开。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报送同级档案馆、图书馆,通过“两馆”公开信息;“两馆”应当主动加强与信息公开机关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信息资料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方便公众索取信息。 (三)政务服务专线公开。信息公开机关应当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直通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备联络员和必要办公条件,通过政务服务专线公开信息。 (四)各部门公开。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在本机关办公地点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五)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信息公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服务承诺,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开。 (六)各类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等作为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七)乡镇、村民委员会、社区可采用公告栏、黑板报等形式公开信息。 (八)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站信息更改、废止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改或删除。 第十条 信息公开机关一旦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信息公开机关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三章 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十二条 除信息公开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共3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