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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时间:2011-11-28 06:00来源:zhangwh5102 作者:郭丰宁 点击: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城乡居民社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5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已经2011年7月28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城乡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坚持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山东法定婚假多少天

  第五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筹集

  第六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一)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允许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县市区政府要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制定。

  第七条 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市州、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至满15年,补缴时政府补贴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第三章 个人账户

  第九条 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资助资金;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补贴资金;利息和其他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允许市州、县市区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承担。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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