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第三条约定我必须在三日内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4月8日签订《认购协议》后,4月9日我就去银行取款凑足首付款和配套费,并到单位开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开婚姻关系证明,准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材料,4月10日我到贵公司售楼部想签订合同,售楼小姐给我看了贵公司已做好的合同,合同中绝大部分空白行已填写了贵公司事先拟订的合同内容,售楼小姐说还有个补充协议,等签完合同后附上去就可以了,我提出了一些疑问,售楼小姐均以该合同是建设厅制作的合同听听法定婚假范本为由不同意修改、增补或删减,也拒绝告诉我补充协议会有些什么内容.对于第一次购房的我来说,不可能在一天时间内保证能看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条款内容并签订一个公平合理的合同,于是我要求将该份合同拿回去研究后再来签订合同,售楼小姐不同意,我又要求复印一份带回去研究,售楼小姐开始也不同意,后经我反复哀求,才同意复印主合同,但仍未给我复印补充协议.本来时间就很仓促,这一折腾,将这一天的国家法定婚假天数时间浪费掉了.4月11日,我又到售楼部谈合同内容,仍未与贵公司就某些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因今天是签约的最后一天,不得已,我才向贵公司发出此份书面申请,望贵公司能引起重视,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广大消费者树立一个“真金不怕火炼”的产品形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