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苏州市公路条例》的实施效果进行调研评估,并根据评估工作实践,起草制定《苏州市地方立法后评估办法》。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讨论了《苏州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据介绍,《条例》2007年开始实施,随着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颁布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修订,《条例》所依据的上位法有了较大变化。同时苏州公路管理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修改《条例》被列入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而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可以通过对《条例》实施后取得的成效进行调查研究,找出所存在问题,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对《苏州市公路条例》立法后评估于3月启动,到6月底基本结束,分三阶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条例》实施对公路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的科学合理性、《条例》规范内容的合法协调性以及立法技术的规范性。记者了解到,根据此次评估工作的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将起草制定《苏州市地方立法后评估办法》,使立法后评估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工作制度。 会议也听取并讨论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强、朱建胜、程惠明、杨升华、钱海鑫、金明、朱玉文,党组成员鲁国强、顾仙根,秘书长张厚和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