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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令第127号
《温州市市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一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市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保障基础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市级基础测绘成果(以下称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市级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包括:
(一)全市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资料数据。
(二)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模拟地图、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
(三)正射影像图、航摄像片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地下管线成果资料(管线图和成果表)。
(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GIS入库数据)。
(六)其他应当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我不知道房产继承纠纷。
第四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符合国家、省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申请人)需要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二)单位介绍信(函)或者个人身份证件。
(三)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供使用的决定。准予提供使用的,通知申请人办理使用手续,签订《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协议》与《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后提供;不准予提供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我不知道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fadingjiejiariyounaxie/2011/1126/41158.html。
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准予提供使用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应当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环节和程序。
第七条 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实行无偿提供和有偿使用相结合制度。基础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应当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基础测绘成果有偿使用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市级基础测绘成果用于下列事项的,应当无偿提供,工本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机关规划、决策、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
1.市、区两级政府用于发展规划、决策、行政管理的;
2.市、区政府部门用于行业规划、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事业的;
3.各区下辖镇(街道)用于行政管理、村镇规划的。
(二)军队、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
1.军事设施、国防建设项目;
2.各级政府用于防灾、减灾、灾后重建项目以及突发事件应急。
(三)财政投入的重大民生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的:
1.国家、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相应政府的重点工程文件及发改部门项目立项或者核准文件为准,不含经营性项目和收费还贷项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以市政府有关文件、纪要或者市领导批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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