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5年12月18日到2009年11月20日我在公司工作了近四年,四年中每天上班12小时,而且每个月只能休息四天,除了春节放假外,其他法定节假日都在上班?现在我以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提出辞职(当然,我给领导说的辞职原因是家里有事)并经过了公司领导的同意,现在辞职手续也办完了,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吗?另外,每天多上的4小时班能算加班吗?以前法定节假日公司没有发的工资现在还能要吗?如果能要的话,法定节假日应发的工资和应算加班的工资可以算多长时间内的?急需答案,谢谢了! 1、按劳动合同法,以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付加班费)的理由维权: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每天多上的4小时班能算加班,以前法定节假日公司没有发的工资现在还能要的。要注意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能要回,如果有争议,2011年法定节假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皮阿,忍着吧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