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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公司的合同上只写基本工资,如岗位工资就没有列明。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计算的,这样做,我公司合法吗? 二。我公司近两个月开始实行三班两倒上班制度:早班8:30分到20:30分;夜班20:30到第二天8:30分。9月1,2号上早班,到9月3,4号20:30分上夜班,再到6号8:30上早班。我公司现在按8小时外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即1.5倍计算加班费。 问题:1。我上班跨的天数是5天,这样是不是可以按一轮班工作5天?如8月份正常上班时间是22天,而我上班天数是25天,比正常上班天数多出3天,而这三天的工资按2倍计算,其他多出上班时间按1.5倍计算 2。中秋快到了,法定节假日按三倍工资计算,我上12个小时,那多出的4小时是这样计算工资? 还有中秋节那天20:30到00:00的上班工资又如何计算? 这个问题不断向公司领导反映过,领导总是答复:这个问题处理当中,以后再说之类推脱说话。一拖就是一个多月还没有结果 计算基数应该是基本工资加上各种补贴 包括岗位工资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你的小时工资=月薪/(21.75*8) 按照这个算你的加班工资 周一至周五加班为工资的150% 周末加班按照工资的200% 国定假日按照300%计算 周末和节假日全天的工资按规定倍数翻倍 这是法律规定的有什么好处理的 要是发生争议就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admin) |
